宝审服环字〔2026〕9号
关于扶风县宋家凹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开采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扶风县金陵洼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扶风县宋家凹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开采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宝鸡市扶风县天度镇巩村村,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项目矿区面积0.3713k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0°14′15.121″,北纬36°8′48.284″,工业场地位于矿区南侧,紧邻矿区布置,矿区开采矿种为白云岩。本次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购置挖掘机、装载机、破碎机、振动筛、潜孔钻机、矿用卡车等开采及加工设施,建设一条400万吨/年的建筑石料用白云岩加工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项目总投资13547.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9.33万元,占总投资的7.52%。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布置,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减缓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废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间要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
(二)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按照“边开采、边修复”原则,制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做到开采、保护、治理同步进行,及时平整地面、恢复植被;禁止晨昏进行高噪声活动,做好采矿爆破计划,减弱爆破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建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最大限度减少工程建设对水土保持的影响;矿山服务期满后,及时完成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工作。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采矿作业应采用湿式作业、洒水抑尘、安装除尘装置等措施,尽可能防止凿岩、爆破、铲装、卸料、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给料、输送、除土、破碎、筛分等工序均须在封闭空间内作业,采取“密闭负压收集+布袋除尘”措施后分别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相关要求。
(四)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规范污废水的排放,严禁乱排乱流,初期雨水通过集水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回用于车辆冲洗,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五)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过程控制、跟踪监测”原则,工业场地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综合利用,不外排;设置截排水沟,减轻地表径流影响,沉淀池、集水池、危废暂存区、加油站罐区等需要采取防腐防渗措施,以避免污染物入渗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矿区平面布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同时加强各类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工况,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和频次,禁止夜间爆破,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噪声影响。
(七)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剥离表土暂存于排土场,用于矿山服务期满后的土地复垦绿化,废布袋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运往集中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制度。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固体废物贮存设施。
(八)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完善规范各项风险防范规章制度,及时修订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安全生产检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非正常工况下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九)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因矿制宜的原则,科学有序实施开采,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的统筹兼顾和全面发展。
三、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等问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到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相关验收资料报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备案。
五、你公司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和《关于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宝办发〔2022〕14号)规定,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