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审服农字〔2026〕18号
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陇县南峡沟水库管理站:
陇县林业局《关于陇县南峡沟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陇林字〔2026〕53号)及你单位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陕西省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单位陇县南峡沟水库工程临时使用陇县曹家湾镇教场塬村集体林地0.5943公顷。按林地类型分,防护林林地0.4793公顷、用材林林地0.0882公顷、苗圃地0.0268公顷。使用期限为24个月,自批准之日算起,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2.涉及采伐临时使用林地林木的,你单位要依据法律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3.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现状图所示范围使用林地,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破坏植被等行为。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必须恢复被使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归还林地,并自觉接受市、县林业部门的监管。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