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链接:宝鸡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解读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宝鸡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5年召开会议1次,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宝鸡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宝鸡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建议》《宝鸡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二)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内设6个科室和1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65人,其中,在编78人,非在编8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786家,新开户人数2.8985万人;实缴单位5969家、实缴职工28.35万人,缴存额46.68亿元,同比增长4.20%。2025年末,缴存总额506.0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16%;缴存余额181.32亿元,同比增长9.7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
(二)提取:2025年,11.2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0.57亿元,同比增长1.1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5.49%,比上年减少1.94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324.6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0.3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74笔15.1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59%、19.21%。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88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51万笔217.6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5.19%、7.48%,贷款余额113.21亿元,比上年末下降0.6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2.44%,比上年末减少6.5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1062笔3.91亿元。2025年末,异地贷款余额25.38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宝鸡市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宝鸡市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四)购买国债:宝鸡市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6.03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00亿元,1年以上定期60.9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05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47153.30万元,同比下降2.96%。其中存款利息14633.5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2517.86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1.9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26312.36万元,同比增长9.44%。其中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25818.92万元,归集手续费0.0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92.67万元,其他0.7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20840.94万元,同比下降15.10%。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42.0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84.0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714.80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454.8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866.13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1938.2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4807.9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2441.17万元,同比下降12.55%。其中,人员经费1327.30万元,公用经费36.54万元,专项经费1077.3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472.04万元,不良率0.0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1938.22万元。2025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宝鸡市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53.81%,非企业单位占46.10%,灵活就业人员占0.09%。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80.72%,非企业单位占18.90%,灵活就业人员占0.3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0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62%,租赁住房占5.62%,老旧小区改造占0.0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6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04%,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3.9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6.2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0.45%,比上年末增加5.80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55.2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20.6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24.08%。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38.21%,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61.7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36.32%,30岁—40岁(含)占45.54%,40岁—50岁(含)占13.99%,50岁以上占4.1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5.38%,购买首套以上申请贷款占4.62%。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宝鸡市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7.87%,比上年增加4.7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2025年我市为14120名缴存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7190.8万元,同比分别增长45.17%、69.15%,满足更多缴存人租房资金需求。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延长缴存年限。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延长至男性不超过63周岁,女性不超过58、55周岁。
(2)调整缴存基数。将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3475元/月,下限分区域保持2050元/月、1950元/月不变。
2.当年贷款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提高贷款额度。将单缴存人、夫妻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60万元、80万元。
(2)降低首付比例。不再区分首次贷款与再次贷款,取消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标准(房屋建筑面积144㎡以下与以上),缴存人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
(3)支持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在异地(宝鸡市行政区域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宝鸡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的个人住房商业按揭贷款,凡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政策的,均可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4)调整贷款利率。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
(5)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龄上限。明确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贷款到期时间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3.提取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支持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支持我中心缴存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预售新建商品房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房(预售)购房首付款。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群体权益保障,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2025年,在招商银行APP线上开户渠道的基础上,新增交通银行APP线上办理渠道,增加各管理部柜台(含合作银行延伸服务网点)线下开户渠道,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业务。二是对外公告22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清单、通办类型和办理渠道,持续为缴存企业和缴存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扎实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2025年度两个批次共3项配合事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个人身后—住房公积金死亡提取、员工录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全部上线运行。
(五)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2025年,中心紧扣“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核心目标,全年高效落地各类业务需求129项,以务实举措打通服务堵点。完成“关中平原城市群异地冲还贷”专项接口开发,为跨区域公积金业务协同奠定坚实技术基础,助力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开发单位缴存信息查询接口,建立常态化数据报送机制,每月向市信用办精准提供约6000条企业缴存状况信息,为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数据支撑。开展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累计完善质检指标54项,清理疑点数据约45万条,核销“睡眠账户”5270个,实现销户提取6999.39万元,住建部数据质检工具指标合格率从68.68%提升至83.33%,数据质量评估从87.31分提高至91.47分,为公积金数字化转型筑牢数据底座。系统修订《中心档案管理办法》,同步制定《数智档案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规范》,形成“制度+系统”双轨管控模式,实现档案收集、存储、查阅、利用全流程闭环管理,有效提升档案管理效率与利用价值。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5年,中心通过“四优”模范机关验收,获评“预算管理先进单位”,直属管理部党支部被评为宝鸡市市直机关第二批“四强党支部”。李存斌同志获得宝鸡年鉴编撰先进个人,冯娇同志获得预算编制工作先进个人。李存斌同志所撰写的论文获得第二届“神玥杯”全国住房公积金论文大赛“特别大奖”。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本年度无行政处罚。3笔案件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