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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李宏侃政协宝鸡市十届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1-09-01 12: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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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市政协委员李宏侃,在任陇县副县长期间,因犯受贿罪,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10年。经市政协十届九次常委会审议通过,决定撤销李宏侃政协宝鸡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资格。政协宝鸡市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 12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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