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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2日宝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宝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
接受唐俊昌同志辞去宝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报宝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