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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暴雨灾害防御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30 09:37:00
来源: 宝鸡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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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门户网站提醒您:

《宝鸡市暴雨灾害防御办法》已经宝鸡市人民政府2025年12月9日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15日以宝鸡市人民政府第84号令签发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立法背景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极端天气事件日益增多,我市暴雨灾害呈现出发生频率显著增加、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危害程度持续加重的态势。经统计,全市年平均降水量、年暴雨总日数明显增加,首场暴雨出现时间提前、末场暴雨出现时间推迟,暴雨发生的时间跨度不断增加,暴雨过程呈现出历时短、强度大、降水集中、雨前征兆不明显的突发、强发特点。加强暴雨灾害防御工作,有效降低暴雨灾害损失,已成为我市防灾减灾工作的重中之重。

目前,国家和陕西省已颁布一系列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暴雨灾害防御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部门职责不够明确、协调联动机制不够顺畅、信息共享不及时等问题。通过制定《办法》,可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暴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救援救灾等方面的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提高暴雨灾害防御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完善我市灾害防御法规体系,为我市暴雨灾害防御工作提供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立法过程

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计划》(宝政办发〔2025〕10号),宝鸡市气象局负责牵头起草《宝鸡市暴雨灾害防御办法》。从2025年2月份开始,市气象局全面梳理总结我市暴雨灾害防御现状和需求,认真学习其他地区暴雨灾害防御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完成《办法》初稿。在起草过程中,我们结合宝鸡市历年来暴雨灾害的特点、影响范围、造成损失等实际情况,以及在过往暴雨灾害防御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符合宝鸡市本地实际的暴雨灾害防御措施。

初稿形成后,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同时,征求省气象局、12个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26个市级部门及法律顾问意见26条,吸收采纳24条,经市委宣传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形成《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42条,包括总则、预防措施、监测预报和预警、应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包含9条内容,明确了立法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确立了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科学防御、防灾抗灾救灾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区域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防汛指挥机构的组织领导职责。细化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规定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的协助义务,以及单位和个人配合、参与防御工作的责任。

第二章预防措施:包含9条内容,主要对普查规划、防御指引、排查管控、区域联防、应急演练、救援保障、应急避难场所等作出规定。明确了暴雨灾害风险评估和本地暴雨强度公式编制或修订要求,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城市防灾减灾规划时统筹考虑暴雨灾害风险性。各相关部门应当制定行业暴雨灾害防御指引,加强危险区域巡查。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提升区域暴雨灾害防御能力。

第三章监测、预报和预警:包含6条内容,主要对监测体系建设、精准预报、预警发布、联合预警、预警接收、预警传播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要加强气象设施行业统筹管理,实行预报预警统一发布。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合会商研判、联合发布风险预警。明确了预警发布渠道、传播手段。

第四章应急处置:包含13条内容,主要对暴雨灾害应急响应、危险区划定、应急处置措施、公众避险、恢复重建等作出规定。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暴雨预警信息和降水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划定暴雨灾害危险区。紧急情况应当采取的必要措施。

五章法律责任:包含4条内容,主要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暴雨灾害防御、转移避险工作中不依法履职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1条内容,规定了《办法》的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