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宝鸡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宝鸡市旧城改造工作办公室)成立于2011年12月,2019年4月更名为宝鸡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中心(宝鸡市旧城改造工作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机构,正县级参公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政策法规科、补偿科、价格科、改造事务科5个科室。
办公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A座1楼
联系电话:0917-3262572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牵头制订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负责市区内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负责市区内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项目拆除工地扬尘治理等工作。
(五)承担棚户区改造事务性工作。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
领导介绍
党组书记、主任翟建平:主持中心全面工作,分管综合科。
党组成员、副主任雷永锋:分管政策法规科、价格科。
党组成员、副主任朱君羊:分管补偿科、改造事务科。
三级调研员李海:协助翟建平同志工作。
四级调研员王冬:协助朱君羊同志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负责人:辛奇
电话:0917-3262572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制定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市区范围内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项目资料的审核和上报工作;承担城中村改造项目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初审和上报;负责申请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及补偿决定;负责信访案件的接待、调查及处置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负责人:张金良
电话:0917-3262575
(三)补偿科。负责指导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承担市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服务、指导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范围内征求群众意见、公布征收方案、上报社会风险评估,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物进行调查、摸底、认定和处理;拟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下发征收委托书;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监督指导;承担征收方案公布、征收范围内房屋性质确认、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组织签订以及房屋征收政策规定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组织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回收和拆除工作;承担市区范围内拆除工地扬尘治理的管理工作。
负责人:袁青
电话:0917-3262573
(四)价格科。负责拟定市区房屋征收评估价格方面的指导性文件;负责组织市区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的监督指导;负责组织市区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机构人员的培训;承担市区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安置成本核算资料的初审、核算评估的委托和评估结果的整理上报工作;负责组织房屋征收方面的听证工作。
负责人:吴亚妮
电话:0917-3262755
(五)改造事务科。承担棚户区改造事务性工作。
负责人:程立峰
电话:0917-3262577